代購、微商賣化妝品保養品違法嗎?2026化粧品PIF新制+藥事法一次搞懂

想做代購、微商,賣日本藥妝、保養品、化妝品,卻不確定會不會不小心觸法?這篇文章整理台灣藥事法跟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兩大重點,特別是2026年7月才全面上路的化粧品PIF新制,幫你搞懂哪些是紅線、哪些是灰色地帶。

藥品類:個人不能賣,分享文也可能違規

依藥事法第27條,個人(非藥商)不得販售藥品,即使是旅遊時自用購買帶回的藥品也一樣,違反可處新台幣3萬至200萬元罰鍰;若販售的是台灣未核准的藥品,可能涉及偽禁藥相關規定,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最高5,000萬元罰金。

更容易被忽略的是藥事法第65條「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」——這代表就算你完全沒有經手金流、出貨,只是在社群發文推薦某款日本感冒藥、眼藥水,這個「推薦」動作本身就可能構成違規廣告。實際案例中,不少部落客、網拍賣家只是分享藥品、醫美、保健食品的心得文,就被主管機關開罰。

化妝品、保養品:2026年7月PIF新制全面上路

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,化粧品「製造或輸入業者」在供應、販賣、贈送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,必須完成產品登錄,並建立「產品資訊檔案」(Product Information File,簡稱PIF),製造場所也須符合優良製造準則(GMP)。這項規定已於2026年7月1日全面施行,違反可處新台幣1萬至100萬元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、要求商品下架。

關鍵在於「輸入業者」怎麼認定。依相關說明,海外代購本身並不等於違法,但若商品已涉及台灣市場的販售行為,就可能需要依法辦理產品登錄、建立PIF。也就是說,單純自己出國買回來自用沒問題,但只要是「買了拿來在台灣境內轉賣」,就有被認定為輸入業者、需要辦理PIF的風險。

本文所述法規資訊僅為一般性整理,「輸入業者」的認定邊界、個案是否適用等具體法律問題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確認,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。

廣告用詞也有紅線:不能宣稱醫療效能

即使是一般食品、化妝品,藥事法第69條規定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,違反可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。常見地雷用詞包括「治療」「消除」「根治」「抗發炎」等,即使產品本身合法,用詞不當一樣可能被開罰。

為什麼「銷售」跟「輸入」的角色劃分這麼重要

從上面兩塊法規可以看出一個共同邏輯:台灣法規管制的重點,往往落在「誰是實際的銷售者/輸入業者」這個角色上。如果你是自己進口囤貨、在台灣境內轉賣,就比較容易被認定為法規規範的對象;如果商品是由境外的公司直接出口、直接寄送給台灣終端消費者,你僅止於推廣、引薦的角色,理論上不會落入「輸入業者」或「銷售者」的定義範圍內。

這也是為什麼像FWT JAPAN這樣「日本法人直接出口+分潤代理」的模式,會比自己囤貨轉賣的傳統代購模式,在法規風險上相對單純——因為進口、銷售的法律角色始終在日本法人身上,賣家扮演的是推廣者的角色。如果你還在猶豫自己動手做代購還是加入分潤計畫,可以參考日本代購教學新手指南,裡面完整比較了兩條路線的差異。

常見問題(Q&A)

Q1:只是分享心得文,沒有實際收錢,也會違法嗎?

藥品類確實有這個風險——藥事法規範的是「廣告」行為本身,不是只看有沒有收錢交易。實際案例中不少單純分享文也被認定為違規廣告。化妝品類則沒有這麼嚴格的「廣告主體限制」,但仍不能有醫療效能的誇大宣稱。

Q2:PIF新制上路後,我以前賣的保養品要立刻停賣嗎?

建議先確認自己的販售模式是否落入「輸入業者」的定義範圍,若有疑慮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直接了解商品供應商是否已完成PIF登錄,而不是自行判斷繼續販售。

Q3:加入分潤代理計畫,就完全不用擔心法規了嗎?

分潤代理模式讓進口、銷售的法律角色留在供應商身上,能降低你被認定為輸入業者、銷售者的風險,但廣告內容仍需注意用詞(不能有醫療效能宣稱),這部分不論哪種銷售模式都適用,仍需自行留意。

Q4:想確認自己現在的代購方式合不合法,該怎麼辦?

法規適用屬於個案判斷,建議直接諮詢熟悉藥事法、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專業律師,取得針對你實際情況的具體意見,而非僅參考網路文章自行判斷。

關於FWT JAPAN

FWT JAPAN是深耕日本市場多年的台灣團隊,以日本法人身份直接從日本出口商品給台灣消費者,並提供日本商品分潤代理計畫,讓想推廣日本商品的人不用自己處理進口、囤貨、銷售這些法規風險較高的環節,專心經營客源賺取分潤。